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應使用於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用途。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應使用於下列用途: 一、補助獎勵回收系統。 二、執行機關代清理費用。 三、依第十八條第五項執行稽核認證費用。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與廢棄物資源回收有關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