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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五項、第四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之資格、合格證書
取得、訓練、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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