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460894人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
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