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 效力。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