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658240人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合法連續居留及合法居留,指持用外僑居留證
之居住期間。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本法施行前居留期間,得合併計算。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