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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法官及書記官在法庭執行職務時,應服制服,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
在法庭執行職務時,亦同。
前項人員之服制,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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