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10688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高雄市政府
發文字號: 高市府勞二字第 094005417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高雄市政府公報 94 年冬字第 12 期 68-7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13、27、30、32、33、40、41、45、55、56、65、73、74、84-1 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9、48、50-2、6 條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4、15、16、17、18、19、20、33、37 條
旨:
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
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高雄
市政府勞工局執行

主    旨: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
          等法等部分條文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勞工局
          執行,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及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為簡政便民,提升服務效率,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退休準備金
          提撥及管理辦法、兩性工作平等法等部分條文 (詳如附表) 及勞資會議實
          施辦法有關本府權限事項,委任本府勞工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

相關圖表:附表.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