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7 卷 74 期 11917-11922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行政院 體育委員會辦理 100 年精英獎頒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
主 旨:公告本會辦理 100 年精英獎頒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紀元下同﹞100 年 10 月 20 日止 。 二、頒獎獎項: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新 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終身成就獎及最佳運動團隊獎等 7 項。 三、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 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一)中央政府所屬機關﹝構﹞。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 (四)直轄市及縣﹝市﹞體育﹝總﹞會。 (五)各級學校。 (六)媒體機構。 四、評獎事蹟:精英獎各該獎項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應以 9 9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100 年 10 月 20 日止之優異表現認定。 五、推薦方式:各該單位推薦人選,應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格 式悉如附件一及附件二﹞,連同各該相關證件資料影本及被推薦人優 良事蹟相關照片 3 張而於前開推薦期間送達本會。 六、評審方式:依本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團體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學 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 七、頒獎時間:100 年 12 月 8 日﹝週四﹞下午 4 時至 6 時,頒獎 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卓越堂。 八、獎勵方式:頒發入圍之個人或團隊傑出獎獎座乙座及證書乙幀;頒發 得獎之個人或團隊精英獎獎座乙座及證書乙幀,並於精英獎頒獎典禮 表揚。 九、本案另載於本會門首及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ac.g ov.tw/】網頁。 十、承辦單位:本會綜合計畫處﹝聯絡人:洪○主小姐,電話:﹝02﹞87 711826,傳真:﹝02﹞27520200﹞。 十一、前開各該公告事項嗣後有所變更者,本會自得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