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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發文字號: 體委綜字第 100001035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7 卷 74 期 11917-1192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行政院
體育委員會辦理 100  年精英獎頒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

主    旨:公告本會辦理 100  年精英獎頒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中華民國﹝紀元下同﹞100 年 10 月 20 日止
              。
          二、頒獎獎項: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新
              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終身成就獎及最佳運動團隊獎等 7
              項。
          三、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
              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一)中央政府所屬機關﹝構﹞。
          (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
          (四)直轄市及縣﹝市﹞體育﹝總﹞會。
          (五)各級學校。
          (六)媒體機構。
          四、評獎事蹟:精英獎各該獎項評選事蹟,除「終身成就獎」外,應以 9
              9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100  年 10 月 20 日止之優異表現認定。
          五、推薦方式:各該單位推薦人選,應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格
              式悉如附件一及附件二﹞,連同各該相關證件資料影本及被推薦人優
              良事蹟相關照片 3  張而於前開推薦期間送達本會。
          六、評審方式:依本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團體代表、相關領域專家學
              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
          七、頒獎時間:100 年 12 月 8  日﹝週四﹞下午 4  時至 6  時,頒獎
              地點: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卓越堂。
          八、獎勵方式:頒發入圍之個人或團隊傑出獎獎座乙座及證書乙幀;頒發
              得獎之個人或團隊精英獎獎座乙座及證書乙幀,並於精英獎頒獎典禮
              表揚。
          九、本案另載於本會門首及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ac.g
              ov.tw/】網頁。
          十、承辦單位:本會綜合計畫處﹝聯絡人:洪○主小姐,電話:﹝02﹞87
              711826,傳真:﹝02﹞27520200﹞。
          十一、前開各該公告事項嗣後有所變更者,本會自得另行公告之。
相關圖表:附件一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度精英獎推薦表﹝表1﹞.PDF
     附件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度精英獎推薦表﹝表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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