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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文資字第 108175484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1 期 45-46 頁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14、56、58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9、9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泥塑紙糊獅頭製作為新北市傳統工藝

主    旨:公告本市傳統工藝登錄泥塑紙糊獅頭製作並認定保存者許建福。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4、
           5、6 條規定、108 年第 1  次新北市政府傳統工藝暨古物審議會議決議
          。
公告事項:一、項目名稱:泥塑紙糊獅頭製作
          二、登錄類別/型態:傳統工藝/泥塑紙糊獅頭製作
          三、保存者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名稱:許建福
          (二)所在地:三重區
          四、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許建福先生泥塑紙糊獅頭製作能保存傳統泥塑、裱紙、裝飾等技
                  法,並隨時代變遷有所創新,同時彰顯傳統工藝之古典與現代美
                  感,具有藝術價值。
                2.塑紙糊獅頭嘴巴部分可開闔活動,具有臺灣北部開口獅之典型特
                  色,能反映臺灣北部舞獅技藝之地域性文化及流派特色
                3.泥塑紙糊獅頭以傳統獅頭造型為基礎,再加以局部改良,既保有
                  傳統藝術的特質,又反映當代性的地方審美觀。
                4.舞獅是臺灣廟會陣頭不可或缺的藝陣表演,獅頭是展現獅子型態
                  與神韻的最重要部分,越豪華霸氣越能展現獅團的氣勢,因此獅
                  頭製作在這項表演藝術中有著關鍵的重要性;許先生作品又能融
                  合陰陽三昧、四方五行、六合七星、八卦九宮之傳統概念,具生
                  活特色與代表性。
          (二)認定理由:
                1.許建福先生從事獅頭製作已 40 年,泥塑紙糊獅頭製作能力精湛
                  ,具製作大、小型獅頭之技術能力,熟稔傳統手工製作之工序,
                  保存傳統古法泥塑、裱紙、裝飾技法,且仍遵守傳統規範及相關
                  民俗禮儀,足見熟諳獅頭製作工藝之工序、工法與工料。
                2.許建福先生表達能力佳,能清晰說明獅頭製作工序之訣竅;除積
                  極培養後代繼承之外,亦接受年輕後進的拜師學藝,傳習意願高
                  。
                3.許建福先生師承三重埔地區五大角頭獅團之一「自強金獅團」之
                  北部獅頭製作古法工藝,為目前大臺北地區少數能親力製作者之
                  一,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保存者。
          (三)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
                2.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 30 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願法第 14
              、56  及 58 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行
              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
              (文化部)提起訴願。
相關圖表:附表登錄傳統工藝及認定保存者公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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