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1 期 45-46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泥塑紙糊獅頭製作為新北市傳統工藝
主 旨:公告本市傳統工藝登錄泥塑紙糊獅頭製作並認定保存者許建福。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 4、 5、6 條規定、108 年第 1 次新北市政府傳統工藝暨古物審議會議決議 。 公告事項:一、項目名稱:泥塑紙糊獅頭製作 二、登錄類別/型態:傳統工藝/泥塑紙糊獅頭製作 三、保存者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名稱:許建福 (二)所在地:三重區 四、登錄與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許建福先生泥塑紙糊獅頭製作能保存傳統泥塑、裱紙、裝飾等技 法,並隨時代變遷有所創新,同時彰顯傳統工藝之古典與現代美 感,具有藝術價值。 2.塑紙糊獅頭嘴巴部分可開闔活動,具有臺灣北部開口獅之典型特 色,能反映臺灣北部舞獅技藝之地域性文化及流派特色 3.泥塑紙糊獅頭以傳統獅頭造型為基礎,再加以局部改良,既保有 傳統藝術的特質,又反映當代性的地方審美觀。 4.舞獅是臺灣廟會陣頭不可或缺的藝陣表演,獅頭是展現獅子型態 與神韻的最重要部分,越豪華霸氣越能展現獅團的氣勢,因此獅 頭製作在這項表演藝術中有著關鍵的重要性;許先生作品又能融 合陰陽三昧、四方五行、六合七星、八卦九宮之傳統概念,具生 活特色與代表性。 (二)認定理由: 1.許建福先生從事獅頭製作已 40 年,泥塑紙糊獅頭製作能力精湛 ,具製作大、小型獅頭之技術能力,熟稔傳統手工製作之工序, 保存傳統古法泥塑、裱紙、裝飾技法,且仍遵守傳統規範及相關 民俗禮儀,足見熟諳獅頭製作工藝之工序、工法與工料。 2.許建福先生表達能力佳,能清晰說明獅頭製作工序之訣竅;除積 極培養後代繼承之外,亦接受年輕後進的拜師學藝,傳習意願高 。 3.許建福先生師承三重埔地區五大角頭獅團之一「自強金獅團」之 北部獅頭製作古法工藝,為目前大臺北地區少數能親力製作者之 一,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保存者。 (三)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1 條。 2.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 2、4 條。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 30 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訴願法第 14 、56 及 58 條規定,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得自行 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府(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 (文化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