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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府都新字第 113600744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 第 30 期 16-44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 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22、23 條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 113  年度受理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
助申請暨審查原則相關事宜,受理時間於本公告發布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主    旨:公告 113  年度受理本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
          原則。
依    據: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
公告事項:一、適用範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第 23 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單元
              ,且以實施重建者為限。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為都市更新會或申請籌組都市更新會之發起人。
          三、申請期限:
          (一)受理時間:申請人請於本公告發布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二)下午 5  時 30 分止,檢具公告事項第 6  點之文件向臺
                北市都市更新處(以下簡稱本市更新處)提出經費補助之申請。
          (二)申請人於公告事項第 5  點之各申請階段時限內提出書面申請後,
                因本府預算審查作業程序尚未發布公告致申請人未能於公告申請期
                間內提出申請書,得於本(113 )年度公告受理期間內受理。
          四、申請補助項目及提出申請條件如下:
          (一)設立都市更新會:
              1.籌組階段。
              2.立案階段。
          (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
              1.申請人與受託人簽訂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委託契
                約。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期滿。
              3.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
          五、補助額度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本(113 )年度補助預算總額為新臺幣 1,550  萬 2,000  元。
          (二)以申請補助辦理都市更新相關之都市更新規劃費用者為限,補助經
                費及申請階段如下:
              1.設立都市更新會(補助經費以新臺幣 80 萬元為上限)。
             (1)籌組階段:於核准籌組之日起 6  個月內,得申請撥付輔助經費
                  60%。
             (2)核准立案:於核准設立之日起 1  年內,已核撥籌組階段補助者
                  ,得申請撥付賸餘補助經費 40%。
             (3)申請人得於核准立案之日起 1  年內申請一次請領全額。
              2.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補助經費各以新臺幣 250
                萬元為上限,且各不得逾申請補助總經費 1/2)。
             (1)第一期款:申請人與受託人簽訂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
                  換計畫委託契約後 1  年內,得申請撥付補助經費 20%。
             (2)第二期款: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期滿後 1
                  年內,得申請撥付補助經費 50%。
             (3)第三期款: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 1  年內,
                  得申請撥付補助經費 30%。
             (4)申請人得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 1  年內,
                  申請一次請領全額。
              3.更新單元為完整街廓或面積在 3  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以不逾核准
                補助項目總經費 1/2 為前提,各款補助上限各得提高 20%。
              4.本府補助總額各不得逾申請補助項目總經費 1/2 ,如符合政府採
                購法第 4  條規定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5.同一更新單元申請各款補助以核給 1  次為限。申請案之更新單元
                範圍內任 1  筆土地曾依本辦法獲准補助者,不再核給相同項目之
                補助。
          六、申請文件應依公告發布檢附下列文件:
          (一)基本應備文件:經費補助申請書(附件 1)、經費補助請款書(附
                件 2)、更新單元或籌組範圍書圖、都市更新會立案證書(籌組階
                段無需檢附)、都市更新會圖記印模(籌組階段無需檢附)、收支
                清單(附件 3)、領據(附件 4)、已辦理事項考核表(附件 5)
                、委託書(附件 6)、切結書(附件 7)、支出憑證(統一發票、
                收據或合格之原始憑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附件 8
                )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 9,非公職人員及關
                係人無需檢附)。
          (二)另依申請項目不同,各應檢附下列文件:
              1.設立都市更新會:
             (1)籌備階段:
                  甲、都市更新團體同意籌組函。
                  乙、發起人名冊。
             (2)核准立案階段或一次請領:
                  甲、都市更新會立案核准函。
                  乙、第三類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與建物登記謄本。
                  丙、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清冊(附件 10)。
                  丁、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
                      1/2,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
                      過 1/2 出具事業計畫同意書。
              2.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
             (1)第一期:
                  甲、委託契約書。
                  乙、依本府最新公告「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
                      提列總表」之說明九提供試算後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2)第二期:
                  甲、辦理公開展覽函。
                  乙、依本府最新公告「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
                      提列總表」之說明九提供試算後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3)第三期或一次請領:
                  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函。
                  乙、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或權利變換計畫書(財務計畫章節)
                      。
          (三)申請人檢附之統一發票、收據等合格之原始憑證上所載之金額、給
                付品名應與所附之委託契約書一致。提供之支出憑證依稅務法規須
                納稅者應依法辦理(如檢附收據者,應依印花稅法黏貼印花稅)。
          七、審查程序及通知:
          (一)以經費補助申請書(同附件 1)並檢附本公告事項第 6  點之文件
                ,向本市更新處提出經費補助之申請,倘查核項目中任一項未符合
                (未載明、未確實填寫)者,應先行補正後,再至本市更新處續審
                ;本市更新處依收件順序予以編號。
          (二)本市更新處經書面審查不合格者,得補正者,以函文通知申請人限
                期補正並再送件,補正次數以二次為限;若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
                符合規定者,將駁回申請。
          (三)申請案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其審查結果將以函文通知申請人,申請
                人應周知都市更新會全體會員。
          八、補助考核事項:
          (一)獲准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
                補助辦法」辦理督導考核,受補助單位應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函
                送督導考核表(附件 11 )至本市更新處,作為補助成果考核及效
                益評估之參據。另檢附年度預算規劃表範本(附件 12 )、資產負
                債表範本(附件 13 )及收支明細表範本(附件 14 )供申請人參
                考。
          (二)考核期程如下:
              1.申請設立都市更新會補助者,於核准補助後至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
                定或都市更新會解散前,須持續配合辦理稽考作業。
              2.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變換計畫者,依其申請補助之項目,於
                核准補助後至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須持續配
                合辦理稽考作業。
          (三)獲准補助之申請案,其都市更新執行進度落後者,受補助者應檢討
                落後原因,並提出改善措施函知本府都市發展局(下稱本府都發局
                )。未提出改善措施者,經本府都發局通知改善,屆期仍未改善或
                經本府都發局評估都市更新難以執行者,不再核給都市更新後續階
                段之補助。
          (四)未配合辦理考核作業者,依「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
                費補助辦法」第 9  條本府都發局得撤銷或廢止原處分,命其返還
                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補助款,並得不予核准本辦法所定之補助 1
                年至 5  年。
          九、其他事項:
          (一)申請案倘已接受本府或相關機關(構)都市更新相同補助項目者、
                都市更新規劃費用有案,或由主管機關提供經費協助者,其補助金
                額應予扣除。
          (二)申請案應依辦理完成階段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本市更新處提出補
                助經費申請,核給補助至當年預算總額度額滿為止。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請都市更新會、都市更新會籌備小組
                以理事長、發起人為代表,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四)本公告以 10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發布之「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
                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內容為準,後續法規如有修正,將依
                其修正後之內容另行發布修正公告,並以最新公告辦理補助作業。
          十、附註:「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辦法」及申請文
              件,請至本市更新處網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
          十一、張貼處: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
            (二)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公告欄。
            (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告欄。
            (四)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公告欄。
            (五)臺北市士林區公所公告欄。
            (六)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公告欄。
            (七)臺北市內湖區公所公告欄。
            (八)臺北市南港區公所公告欄。
            (九)臺北市松山區公所公告欄。
            (十)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公告欄。
            (十一)臺北市中山區公所公告欄。
            (十二)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公告欄。
            (十三)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公告欄。
            (十四)臺北市中正區公所公告欄。
            (十五)臺北市萬華區公所公告欄。
            (十六)臺北市文山區公所公告欄。
相關圖表:附件1 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書.PDF
     附件2 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請款書.PDF
     附件3 申請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經費補助收支清單.PDF
     附件4 領據.PDF
     附件5 申請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更新事業經費補助已辦理事項考核表.PDF
     附件6 委託書.PDF
     附件7 切結書.PDF
     附件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PDF
     附件9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PDF
     附件10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清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清冊.PDF
     附件11 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更新事業經費補助之○年○月份督導考核表.PDF
     附件12 範本1-預算規劃表○○○年度.PDF
     附件13 範本2-資產負債表中華民國○○○年○○月.PDF
     附件14 範本3-收支明細表中華民國○○○年○○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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