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3 季稽核監督各 機關應行留意事項,包括準備招標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 開標程序、審標程序、評選作業、底價訂定、決標程序、契約變更及驗收 作業等事項
主 旨:檢送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3 季(7 月至 9 月)稽核監督成 果會整情形供參,惠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以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 請 查照。 正 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 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外交部、蒙藏 委員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 政院新聞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青年輔導委 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 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體 育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 副 本:本會主任委員室、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