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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8010053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208、209 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05、2、3 條
旨:
公立大專院校非政府採購法所稱「公務機關」;公立醫療機構之組織法律
各有不同,是否為政府機關,視情況而定

主    旨:有關公立大專院校及公立醫療機構是否為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稱公務機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部 108  年 4  月 30 日內授警字第 1080116430 號函。
          二、按「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 3  條前段規定,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稱公務機關指政府機關,因公立大專院校非採
              購法第 3  條所定政府機關,爰非前開規定所稱公務機關。
          三、鑒於各公立醫療機構之組織法律各有不同,是否可歸類為政府機關,
              以作為機關依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洽公立醫療機
              構辦理毒品尿液檢驗之依據,本會 108  年 5  月 24 日召開「研析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洽公立醫療機構
              辦理毒品尿液檢驗之適法性」會議釐清,會議結論如下(詳如附件)
              :
          (一)機關委託辦理毒品尿液檢驗事務,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依其法令
                辦理者,不適用採購法:
                1.法官或檢察官基於業務裁量權之行使,指定特定機構辦理尿液檢
                  驗,如係屬依「刑事訴訟法」第 208  條第 1  項所為之鑑定事
                  項,並依第 209  條給付費用者,其與採購法第 2  條所稱採購
                  有別,不適用採購法。本會 99 年 7  月 13 日工程企字第 099
                  00272560  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併請查察。
                2.各公立醫院如依「規費法」訂定藥物尿液檢驗收費標準,其後各
                  機關依該標準辦理者,不適用採購法。
          (二)機關委託公立醫院辦理毒品尿液檢驗事務,得否適用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情形:
                1.大部分公立醫院性質屬廣義「政府機關」,可適用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其包含國防部、衛生福利部、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等(不包含委外
                  民間經營醫院,例如臺北市立萬芳醫院、關渡醫院、新北市雙和
                  醫院等)。
                2.委託民間經營或公辦民營之公立醫院,本質已非政府機關,尚難
                  認定其屬廣義「政府機關」,不適用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
                  第 3  款規定。
                3.教育部代表所述,該部初步研析公立學校附設醫院,因母體為公
                  立學校,其本質尚難定位為廣義「政府機關」,不適用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
          (三)善用採購法規定辦理毒品尿液檢驗事務:本會 107  年 3  月 8  
                日修正「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規定,鬆
                綁第 1  項第 2  款適用條件;警察機關委託辦理毒品尿液檢驗事
                務,採購金額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可善
                用該條規定辦理。如為小額採購者,可依該辦法第 5  條規定辦理
                。
正    本:內政部
副    本:行政院秘書長(108.4.23  院臺法字第 1080173298 號函)、企劃處(網
          站)(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附件 研析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洽公立醫療機構辦理毒品尿液檢驗之適法性會議紀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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