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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相對人既已依原居留處分之許可居留期限並多次獲准延期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實質居住多年,嗣主管機關基於國家主權之行使,維護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公益目的,於查知相對人不具「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後,依職權撤銷原居留處分並註銷其居留證,核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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