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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被告對原告確曾保證其所支領待遇及各項加給不會減少,原告基此信賴而至被告機關任職,則被告或參加人縱以先前發給原告之國軍資訊軍官勤務加給之授益處分有撤銷或廢止之必要,亦應說明有如何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並給予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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