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513093人
1
裁判字號:
旨:
有關農保被保險人加保期間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屬重度以上者,是否具有從事農業工作之能力應依個案事實認定,經查明無從事農業工作能力者,勞工保險局應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19 條規定,自其無從事農業工作能力日起取消其被保險人的資格,惟依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規定,為維護公益或避免被保險人財產上的損失,勞保局亦得另定取消被保險人資格的日期。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