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5244078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24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應依清除處理成本,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前項費用之徵收方式、計算方式、繳費流程、繳納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徵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衡酌實際作業需要,增訂前項以外之費用徵收相關規定及收費證明標誌。第一項徵收費用之數額,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第三項所增訂費用徵收相關規定,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