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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透水保水設施審查及查驗收費標準 (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 公發布)
第 3 條
申請人依本標準繳納費用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
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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