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申請許可之大型群聚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駁回申請: 一、違反法規規定。 二、有明顯事實足認為活動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三、不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時間提出申請或申請檢附文件不足,經限期補 正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四、未依前條第三項命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