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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加強新聞發布及聯繫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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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機關新聞聯絡人具下列事蹟,由其所屬機關會知新聞局後循行政程
    序提報獎勵,績優人員並另於市政會議或本府舉辦之新聞聯絡人講習
    中公開表揚:
(一)主動宣導政令、宣達政策績效卓著者。
(二)適時化解施政阻力,及時釐清疑慮績效卓著者。
(三)充分掌握輿情,提供機關首長參考,因而化解紛爭,推動工作得力
      者。
(四)其他具體事實足堪獎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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