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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加強新聞發布及聯繫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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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聞局每年不定期舉辦新聞聯絡人課程講習及座談,就提昇本府形象
    及媒體公務交換意見,各機關新聞聯絡人無故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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