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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加強新聞發布及聯繫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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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府新聞發言人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本府重大政策及新聞輿情之說明。
(二)重大政策、措施或事件引起輿論廣泛討論,需有所釐清時。
(三)市長指定之事項。
    下列事項由新聞局發布新聞或經市長指定由局(處會)或人員發布:
(一)市長主持之會議、重要講話及指示事項。
(二)市長活動、市政重要措施。
(三)涉及二以上一級機關並經專案小組會議決議,由新聞局發布之新聞
      事項。
    本府各機關新聞聯絡人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本機關之施政措施、成果及輿論反應、民眾質疑解答之新聞發布。
(二)機關首長主持之重要會議、公務活動之新聞發布。
(三)蒐集本機關之輿情並切實掌握媒體報導資訊,陳報機關首長供決策
      之參考。
(四)加強與各媒體聯繫,針對不實報導主動提供正確資料及說明,以澄
      清視聽。
(五)配合新聞局辦理市政宣導、新聞發布聯繫及公共關係事項。
    前項新聞發布事項由各機關業務承辦人或新聞聯絡人直接撰稿,經機
    關首長核定後發布,副知新聞局協助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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