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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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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劃會申請核定重劃範圍時,應填妥新北市○○區○○自辦市地重劃
    區重劃會申請核定重劃範圍初審審核表(附件三)自主檢查欄位,並
    經本府依該表及獎勵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審核之。
相關圖表: 附件三、新北市○○區○○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核定重劃範圍初審審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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