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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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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權利金以一次繳清為原則。但經執行機關評估確有需要者,得簽報本
    府核准後採分期付款方式辦理,並將期數、利息計算及收取方式等納
    入契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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