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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物作業原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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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贈之財物,於取得所有權後,應按其性質分別依新北市市有財產產
    籍管理要點或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非消耗品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入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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