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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物作業原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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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各機關對於接受捐贈現金之收支,應公告經費運用成果報告、收支
      明細等資訊。但依捐贈者之要求,得不公告特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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