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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物作業原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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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各機關接受捐贈現金之支出運用,如涉及採購者,應依政府採購法
      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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