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62378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接受捐贈財物作業原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修正)
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接受捐贈作業有所遵循,特訂定本原則。本府接受捐贈作業,除其
    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