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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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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立公墓內禁止濫葬、露棺、露置骨灰(骸)罈(罐)、骨骸或屍體
    、掘取土石、摘伐花木或其他足以損壞各項設施及非法棄置廢棄物之
    行為。管理人員發現時除應立即制止取締外,並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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