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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
第 36 條
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
前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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