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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
第 51 條
經營管理良好之觀光產業或服務成績優良之觀光產業從業人員,由主管機
關表揚之。
前項表揚之申請程序、獎勵內容、適用對象、候選資格、條件、評選等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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