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9191334人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民國 114 年 04 月 02 日 修正)
第 14 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展觀光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
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