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3673804人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
第 28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許
可時,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