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8978577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
第 7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