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19729人
法規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 (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
效力。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