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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319 條
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或分割準用之。
第 319 條
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或分割準用之。
第 75 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第 75 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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