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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
(民國 98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
第 11 條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 其有關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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