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5095370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裁判字號:
99年訴字第 282 號
要
旨: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 3 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 2 個月不為決定者,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但上述情形,須有不利益人民之訴願決定存在為前提,否則即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