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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社會保險,被保險人並無締約與否之選擇自由,關於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權義事項均透過立法明文規定,可見全民健康保險之法律關係,並無契約締結之外觀或實質,自亦無從認涉及行政契約之締結,其性質應屬公法上法定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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