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5182465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裁判字號:
111年訴字第 431 號
要
旨:
基於興辦大眾捷運系統之目的,而以達成代替徵收行政處分之行政目的所成立之協議價購契約,性質上亦屬行政契約。土地所有人選擇以公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雖行為人未領取協議價購土地款餘元,而係採由市政府按計得之權值提供公有不動產抵付協議價購土地款之方式,取得對價,嗣行為人所獲取對待給付之經濟價值顯然高於原本應領取之協議價購土地款,是行為人所稱其給付與市政府之給付顯不相當,亦非有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