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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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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免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有違法情事影響政府清廉形象,檢送「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並請於投標前檢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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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財政部指派公職人員擔任公司之公股董監事,該公司即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之規定也應依法申報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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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競合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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