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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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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 (過) 專案考績執行程序相關事宜
2
旨:
有關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因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者,其懲處權之行使期間,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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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有關未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採購時,可否適用相關法令予以懲處或處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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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公務人員一次記二大功 (過) 專案考績執行程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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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務員違反失職之行為,其懲處權行使期間,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追溯時效相關規定,且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 10 年者,不得追究。又機關撤銷重辦違法失職受考人已核定之考績者,應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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