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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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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內授中民字第 1000722891 號
要
旨: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固規定,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得支領加班費,惟村里長非屬公務人員,其事務補助費之性質係村里長處理村里事務之公款而非薪資,故事務補助費尚不適用加班費之規定
2
發文字號:
公地保字第 1060015427 號
要
旨:
依地方制度法第 58 條第 2 項規定,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並非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1-1 條第 2 項所定之機要人員,即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之保障對象,不服懲處者,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3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1000005427 號
要
旨:
各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應提供免於遭受性騷擾之良好工作環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4 條規定,公立學校職員之性騷擾爭議,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辦理,則公務人員就各機關組成之性騷擾處理委員會作成之性騷擾成立與否決定得提起復審,或服務機關於法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時,遭受性騷擾之公務人員亦得提起復審,又各機關於作成決定書時應載明公務人員對該決定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4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 8907069 號
要
旨:
民選公職人員是否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
5
發文字號:
北市法一字第 8820912100 號
要
旨:
依據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第 2 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規定,里長為民選公職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規定之範圍觀之,應非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適用之對象,自無法為其延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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