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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臺北市政府為處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特訂定「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並自 95 年 12 月 1 日起生效
2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07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3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08 年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4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09 年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5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10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6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11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並自 111.01.01 日起施行自 111.12.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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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12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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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13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9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 114 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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