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5183008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裁判字號:
101年判字第 876 號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13 條所規定之要件,是以避免自己或上訴人之負責人及執行業務之受雇人身體、名譽或財產的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為要件,若有其他選擇者,無緊急避難免責事由之適用。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