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5026646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 09604522400 號
要
旨:
公司應行清算,未進行清算,其章程未規定或未決議選任清算人者,於無限公司及有限公司,係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於股份有限公司,係以董事為清算人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1103506730 號
要
旨:
行政機關所為之行為,屬公權力行使之範疇,方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屬民間團體,其為辦理重劃會成立大會及會員大會等通知作業,非屬行政程序法規範之範疇
3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80700012 號
要
旨:
清算中股份有限公司之送達,應向清算人為之始為適法。若該公司屬無董事狀態,且股東會未選任清算人或公司章程未規範何人擔任清算人時,有關機關宜本於權責審酌是否依公司法第 322 條第 2 項向法院聲請選派清算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