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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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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延緩提出結合許可之申請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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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長○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等 21 家事業共同決定於 103 年 7 月間聯合恢復收取 3 噸以下 CFS 出口貨物裝卸搬運使用機械費,為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足以影響貨櫃集散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及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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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中華民國○○○○公會全國聯合會藉由理事會決議,訂定鑑定收費統○標準,約束事業活動且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之供需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公 15 、 112d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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