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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機關訂定貨物運送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應有公路法第 34 條所稱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或汽車貨櫃貨運業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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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劃分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執行有關公路法等規定中與計程車客運業有關之事項,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 條第 1 項第 5 款有關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申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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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機關訂定貨物運送採購案投標廠商資格,應有公路法第 34 條所稱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或汽車貨櫃貨運業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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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有關公路法之計程車客運業管理及處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計程車客運業等相關事項自 104.07.24 日起劃分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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