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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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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核查屏東縣及臺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之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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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高雄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自 9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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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民眾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57 條經拖吊移置之交通違規罰鍰委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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