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受測人拒絕公路主管機關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之測定時,主管機關依同條第 4 項、同條例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對原告裁處罰鍰新台幣 6 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及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記載於裁決書上。則裁決書上關於「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記載,是否為行政處分?又警察依法攔檢實施酒測時,是否需當場就各類行政處分(含罰鍰 6 萬元、吊銷駕駛執照,若前述之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屬於行政處分,亦包含之)及拒絕後之特定法律效果告知行為人,各行政處分方屬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