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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係協助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其私權之爭議,其調處結果並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地政機關檢送該委員會調處紀錄予當事人及其他共有人之函文,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並不生創設、變更或消滅原告權利或義務之情形,核非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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